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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从贺梅案看中美文化差异           ★★★ 【字体:
从贺梅案看中美文化差异
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4-9


贺家四口,在等待大女儿贺梅回家。
 


    中美两个家庭关于贺梅抚养权之争,在美国中部田纳西州法庭内外演绎了七年,引起全球华人社会和美国主流媒体的关注。在经历漫长官司后,曾经失去女儿抚养权的贺绍强夫妇终于在2007年1月23日赢回了贺梅的抚养权。该案虽也因此尘埃落定,但各界对此的关注却丝毫没有减退,美国《侨报》当地时间4月4日发表了署名为“吴琦幸”的评论文章《从贺梅案看中美文化差异》,全文摘录如下:

  最近几个月,几乎所有的美国主流媒体和华文媒体都在追踪报道“贺梅案”。网上的讨论非常热烈,尤其是最近领养家庭与孩子的亲生父母打了7年多的官司尘埃落定后,各种议论更多。

  网上很多人指责贺家,认为他们当初就不该将孩子送给别人抚养,再苦再累也有责任将孩子养大。也有人指责贝克强夺别人的孩子违反道德。笔者认为,这个案子凸显了中美文化的差异。

  在领养方面,中美有很多不同。例如,中国人常因为自己不能生育而领养孩子。中国人有“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传统观念,无形中将孩子作为私有财产看待。但美国人则不管有无子女,即便子女一大群,再领养几个也很乐意。犹他州的很多摩门家庭都有十多个孩子,很多是领养的,他们不认为孩子是私有财产。

  美国人喜欢领养中国孩子,当然也不限于中国孩子,美国人对韩国、俄罗斯、墨西哥孩子都有一种发自心底的热爱。领养异国儿童在美国已成为习惯。

  我对这个现象进行过长期观察和报道,在采访几十个家庭后认识到,美国人领养孩子的热情是出于一种宗教式的人道主义和国际主义。领养孩子与其说是为了家庭的欢乐,毋宁说是出于慈善目的。

  而且,领养之后,他们绝不像中国养父母那样忌讳把身世告诉孩子,反而常提醒孩子,甚至希望找到孩子的生身父母。比如3年前,一位被领养到美国的中国女孩凯利生了白血病。为获得凯利亲人的骨髓,凯利的养父母辞去工作,专程多次到中国找凯利的生身父母。故事非常感人。

  美国领养中国孩子的家庭还成立全国性的领养家庭协会,常在一起交流经验,交流中国文化,让孩子不要忘记自己的中国背景。我曾采访过很多领养中国孩子的美国家庭,他们都希望孩子长大后为中国效力。这种胸怀令人肃然起敬。

  而中国家庭在领养孩子之后,都希望孩子永远不要知道自己的身世。这就是中美之间巨大的文化和传统差异。

  这种差异同美国人的宗教信仰有关。基督教中把孩子看作上帝的恩赐、天使,而不是私有财产。孩子来到人间,父母只是提供一个暂居的地方。因此,西方父母对孩子的意愿很尊重。

  中国人把孩子作为自己的继承人,对孩子的教育往往是从父母的意愿出发,对孩子不符合规矩的行为甚至进行体罚——这在西方绝对不可以。这也是为什么美国孩子18岁之后,只要他愿意,就可以搬出家庭,独自去闯世界。但中国的父母还要为孩子考大学、成家立业操心。这种把孩子看作自己的延伸的观念,使中国人不会放弃孩子。

  就是在上述不同观念下,贝克家庭认为贺家放弃了抚养孩子的责任,孩子应该在最适合的环境中成长,而贺家无法提供。贺家出于中国传统的家庭观念,无论如何要将贺梅夺回。最后,双方都身心俱疲。

  笔者注意到,双方家庭在这场官司中都没有顾及到贺梅的心理感受。贺梅在铺天盖地的电视、电台、报纸的报道中,长到了8岁。这种压力对她的成长有严重危害。最新报道说她看上去没有自信,不愿与人交往。她的经历已掺入畸形因素,我觉得她的心中已有了阴影,心理已出现问题。

  不管是贺家还是贝克家,你们为什么不首先关注真正的当事人——贺梅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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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录入:路风    责任编辑: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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