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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定金,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履行合同前预告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的担保形式。 205、定金的分类:依定金的目的、性质及效力不同,分为如下种类: (1)证约定金。 (2)订约定金。 (3)解约定金。 (4)违约定金。 206、定金条款的成立: (1)须有定金合同或主合同中存在定金条款; (2)定金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当事人就会专吃定金饭,诱发投机和欺诈行为。 207、定金违约金的区别: (1)交付的时间不同。定金的交付发生在合同履行前,而违约金交付则发生在违约行为之后。 (2)作用不同。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违约金主要是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责任的方式。 (3)约定方式不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而违约金既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208、定金和预付款的区别: (1)预付款是一种支付方式,不具有担保性质; (2)预付款不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定金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3)定金具有制裁违约方的作用,预付款则无此作用, 209、保证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与保证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3)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保证关系 210、保证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证合同是从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内容变更包括:标的物种类变更、数量增减、债务履行期限变化等。 (2)保证合同是单务、无偿合同。 (3)保证合同是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4)保证合同是以债权人的保证请求权为目的的特殊合同。 211、保证合同的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12、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能力。 (二)保证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 (1)保证人为公民仆人的,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保证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原则上企业法人可对外独立承揽保证责任。其他法人组织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对外保证要受到如下限制: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使用外国两点论或国际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三)保证人对承揽保证责任须有真实的意思表示。 (四)保证合同不得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五)保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
213、债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而赋予债权人依据一定的程序或方法,实施一定的行为以保持债务人财产的完整,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的实现,即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作为实现债权的保证。 214、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一)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 (1)债务人实施了处分其财产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的行为于债权发生后有效成立且继续存在。 (4)债务人的行为害及债权。 (二)主观要件:指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的主观心理状态。 (1)对于债务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无偿行为,只要具备前述客观要件即可,而不必要求债务人与第三人必须有主观上的恶意。 (2)对于有偿行为,即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则必须以债务人、第三人实施该行为时的恶意作为撤销权应具备的要件 215、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16、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1)非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政关系、劳动关系、国家关系等,不属《合同法》规范的对象。 (2)并非所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均得构成合同的内容。 (二)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须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 (2)各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谓合意 (三)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四)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 217、合同的分类: (一)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二)主合同与从合同。 (三)为订约人利益的合同与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四)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 218、合同解释的概念:是指有权机关根据相关的事实,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则,对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合同条款所作的说明与确认,以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219、合同的解释的规则: (一)文义解释规则。 (二)整体解释规则。 (三)目的解释规则。 (四)习惯解释规则。 (五)诚信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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