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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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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位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它不是立法机关,所以它没有立法权,这是肯定的。我国法律又不属于英美法系,所以法院的判决也不是先例。而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无论在审判实践中,还是在司法考试中都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而它的司法解释既不立法解释,又不是判例,那么它到底处于什么地位呢?
[解答]司法解释就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所作的具有普遍司法效力的解释。
在司法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包括:
第一,对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明确而使理解和执行有困难的问题进行解释。
第二,由于情况的变化,对某类案件的处理依据因有不同理解而需作出解释。
第三,为统一审理案件的标准而就某一类具体案件说明应如何理解和执行某些法律规定。
第四,对各司法机关之间应如何依据法律规定的精神相互配合审理案件进行解释。
司法解释的形式分为“解释”、“规定”、“批复”三种。
资料录入:路风 责任编辑: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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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之法制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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