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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答疑之武装掩护走私与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理解?           ★★★ 【字体:
司法考试答疑之武装掩护走私与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理解?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问题]甲走私淫秽光盘,在港口附近遭遇缉私警察,为了阻止缉私警察登船检查,甲及其同伙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向缉私船只射击,驾船仓皇逃逸。第一百五十七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用第一款还是第二款?为什么? 
    [解答]《刑法》第157条第1款,武装掩护走私的,依照本法第151条第1款、第4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武装掩护走私是作为走私罪的一个加重情节,并不单独成立妨害公务罪。注意和与该条第二款区分。非以武装掩护走私而已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罪,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资料录入:路风    责任编辑: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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