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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4日)           ★★★ 【字体:
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7月4日)
作者:佚名    资料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7
单项选择题
张某、王某、李某各出资1万元,合伙开办了一家体育用品商店,取名为“王子体育沙龙”。因为关系较好,三人没有签订书面的正式合伙协议,由张某主要负责经营。以下关于该合伙组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想让其弟张甲加入合伙,只需要征得王某或者李某一人同意就可
B.张某可以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其弟张甲,无需王某、李某同意
C.张某提出退伙,得到王某、李某的同意,则即便退伙时没有分担合伙债务,张某也只需要对自己参加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合伙组织欠赵某2万元债务,赵某可以以张某、王某、李某为共同被告起诉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个人合伙的入伙和退伙都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无效,有过错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损失。退伙时没有分担合伙债务的,应当对所有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已经分担合伙债务的,只需要对自己参与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通意见》第47条之规定,个人合伙纵然有字号,也可以全体合伙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资料录入:路风    责任编辑: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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